(2017)黑0230民初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白雪松与楚亚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雪松,楚亚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76号原告:白雪松,男,1964年7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楚亚斌,男,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雪松诉被告楚亚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雪松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雪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邱洪昌人民陪审员 吴龙鑫人民陪审员 徐长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朱明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