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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30民初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白雪松与楚亚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雪松,楚亚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76号原告:白雪松,男,1964年7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楚亚斌,男,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雪松诉被告楚亚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雪松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雪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邱洪昌人民陪审员  吴龙鑫人民陪审员  徐长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朱明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