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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4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王莉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保37号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王莉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将被执行人李伟、王莉琼名下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三十六个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