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4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王莉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保37号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王莉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将被执行人李伟、王莉琼名下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三十六个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