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丁明乐与被执行人谢光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明乐,谢光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3执316号申请执行人:丁明乐,居民。被执行人:谢光跃,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明乐与被执行人谢光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明乐与被执行人谢光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丁明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刘中全代理审判员 陈纯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钟 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