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1执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宫树桃 与王锁物权纠纷执行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树桃,王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21执560号申请执行人宫树桃,女,1968年3月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满族屯乡乌兰敖都嘎查045号。被执行人王锁,男,1974年9月4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大街科右前旗武装部家属楼1单元30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宫树桃与被执行人王锁物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人宫树桃于2017年6月5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包金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付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