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7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宋淑兰与徐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536号原告宋淑兰诉被告徐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淑兰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宋淑兰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