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7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宋淑兰与徐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536号原告宋淑兰诉被告徐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淑兰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宋淑兰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