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1刑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177孙辉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辉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11刑初177号公诉机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辉,男,1996年9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寿县。因2016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7]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辉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理阶段,被害人张某近亲属魏某等以造成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组织调解,于2017年6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时海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12月4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孙辉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本市新北区308省道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城五队路口时,因被告人孙辉未遵守分道通行的规定,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遵守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其所驾摩托车与由北向南行驶而来的张某(男,49岁,常州市人)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被害人张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常州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认定被告人孙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辉在事故现场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对上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尸体检验报告、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常住人口信息等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孙辉,据此认定被告人孙辉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辉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判处,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被告人孙辉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性质无异议,未作辩解。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4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孙辉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本市新北区308省道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城五队路口时,因被告人孙辉未遵守分道通行的规定,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遵守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其所驾摩托车与由北向南行驶而来的被害人张某(男,1967年9月9日生)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被害人张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后经常州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认定被告人孙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辉在事故现场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孙辉已与被害人张某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孙辉无前科劣迹。证人魏某(系被害人张某的妻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6年12月4日早上,丈夫张某骑二轮摩托车出去干活,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监控录像、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记录、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经过及被告人孙辉的归案情况。常住人口信息、身份证等书证,证实了被告人孙辉的身份情况。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证实被告人孙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8、被告人孙辉的庭审供述,证实了上述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所提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孙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谭韫争人民陪审员 居建秋人民陪审员 谈志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冯晓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