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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刘小香与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555号刘小香: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1202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小香已受偿2015年7月8日至2017年5月9日期间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31079.4元,本院已扣缴申请执行费36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