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刑初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汲德惠、蒋娅梅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汲德惠,蒋娅梅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2刑初98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汲德惠,男,1994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磐石市。被告人自报蒋娅梅,女,198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诉刑诉[2017]9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2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分别于2017年3月11日和3月l8日起,受他人雇佣在本市闵行区虹井路288弄6楼一无名“百家乐”赌场内从事兑换筹码、发牌等活动。2017年3月21日16时3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虹桥派出所民警对上述赌场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等工作人员及严某等6名参赌人员,并当场查获赌资人民币l02,830元。被告人汲德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蒋娅梅到案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赌资已由公安机关收缴。上述事实,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某、崔某、陶某某、王1、吴某、严某、刘某的证言及部分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案发简要经过,当场检查笔录、收缴物品清单及证据保全清单,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的多次供述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汲德惠、蒋娅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汲德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二、被告人蒋娅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三、扣押在案的赌资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审判员 李 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郝旭辰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