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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民终2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林康莉与莫晨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康莉,莫晨曦,王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民终25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康莉,女,197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莫晨曦,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原审被告:王锋,男,198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上诉人林康莉因与被上诉人莫晨曦、原审被告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69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通知,上诉人林康莉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减、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康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东旭审 判 员 卢秋华审 判 员 张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 瑜书 记 员 邵 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