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5915-5917、5953-59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苏李秀英医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苏李秀英医院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0604民初5915-5917、5953-5964号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7号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3。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刚,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泰裕超,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佛山市禅城区苏李秀英医院,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0。法定代表人:许丽平。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旭峰,广东景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国,广东景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苏李秀英医院侵害著作权纠纷十五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佛山市禅城区苏李秀英医院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二、被告佛山市禅城区苏李秀英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RMB25000元),上述款项被告应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汇入以下账户:户名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92×××11;三、本系列案共计15件,每案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共计375元,由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长 吴 展 宏人民陪审员 ���何少莉人民陪审员 李 健 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严 泳 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