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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27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朱娜与XX、李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娜,XX,李崇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772号原告:朱娜被告:XX被告:李崇伟原告朱娜与被告XX、李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娜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娜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420元,共计收取820元,由原告朱娜负担。审判员  季文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时倩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