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7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7469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997506。法定代表人:肖汉华,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开礼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开礼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开礼负担。审判员 魏德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