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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保20号(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与李光菊、杨大春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保20号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李光菊、杨大春: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与李光菊、杨大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7民初97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6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莫文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伟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