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7执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保20号(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与李光菊、杨大春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保20号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李光菊、杨大春: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与李光菊、杨大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绥宁县富贵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7民初97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6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莫文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伟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