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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执1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魏阿茜申请执行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阿茜,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4执1828号申请执行人魏阿茜。被执行人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04民初33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副17号世新家园第5座1单元12801号房产壹套(权属证号:1075108017-19-0-5-12801)的产权过户至申请人魏阿茜(身份证号:610103197306261220)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兴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    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