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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牛某某与高华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牛某,高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特2号申请人:牛某,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杨桥镇。代理人:牛某,男,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牛某祖父。被申请人:高某,女,,汉族,住址同上,系牛某之母。申请人牛某与被申请人高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案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代理人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宣告公民失踪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陈雁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勤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