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0民初10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某、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黄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1024-1号申请人:杨某,男,1987年9月22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住本县。被申请人:黄某,女,1986年7月14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住本县。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黄某价值6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冻结。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事实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黄某价值60000元的银行存款。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杨某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廖晓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敏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