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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4执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马宗博、张子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24执713号马宗博、张子民: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宗博与被执行人张子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子民已经履行了滦平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4民初16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曲久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安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