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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初2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陈小斌与王玉才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斌,王玉才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2266号原告:陈小斌,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山东省嘉祥县。被告:王玉才(又名王学轻),男,成年人,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原告陈小斌与被告王玉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陈小斌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斌撤诉。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陈小斌负担。审判员  张洪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亚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