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2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陈小斌与王玉才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斌,王玉才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2266号原告:陈小斌,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山东省嘉祥县。被告:王玉才(又名王学轻),男,成年人,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原告陈小斌与被告王玉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陈小斌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斌撤诉。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陈小斌负担。审判员 张洪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亚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