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7509民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沙庆坤与杜金龙、刘影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沙庆坤,杜金龙,刘影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7509民初13号原告沙庆坤,女,汉族,1975年12月5日出生,无职业,现住绥棱林业局。被告杜金龙,男,汉族,41岁,现住绥棱林业局。被告刘影,女,汉族,39岁,现住绥棱林业局。原告沙庆坤诉被告杜金龙、刘影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原告沙庆坤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二被告下落不明无法查找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撤诉,待二被告出现时再到法院起诉。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沙庆坤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沙庆坤负担。审判长 王建华陪审员 吴满忠陪审员 杨松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麻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