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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民初2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2090董运和与东海县黄川镇人民政府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运和,东海县黄川镇人民政府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22民初2090号原告:董运和,男,1964年11月3日生,汉族,住东海县。委托代理人:傅成竹,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海县黄川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东海县黄川镇镇驻地。法定代表人:XX,镇长。委托代理人:卢慧磊、韦勍,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原、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运和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吴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