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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227民初3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原告张占富与被告大同县瓜园乡陈庄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占富,大同县瓜园乡陈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大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227民初304号原告:张占富,男,汉族,1953年8月7日出生,大同县瓜园乡陈庄村人,现住陈庄村。被告:被告大同县瓜园乡陈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大同县瓜园乡陈庄村。法定代表人:代存法,村委会主任。原告张占富与被告大同县瓜园乡陈庄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2017年6月13日原告张占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占富负担。审 判 长 付 贵人民陪审员 程 洋人民陪审员 谢晓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贾补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