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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6执4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路树荣与王臣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树荣,王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1226执428号申请执行人路树荣,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王臣,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路树荣与被执行人王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6民初3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希忠审判员  刑 充审判员  张忠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立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