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5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少华与被执行人杜西龙民间借贷纠纷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少华,杜西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5执86号申请执行人李少华,男,汉族。被执行人杜西龙,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少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西龙民间借贷纠纷的(2016)陕0525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对其进行了悬赏公告,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李少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西龙民间借贷纠纷的(2016)陕0525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峥嵘审判员 王海杰审判员 李宏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