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10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承德市京磐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与李振国等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1030号承德市京磐建筑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市京磐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振国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承德市京磐建筑器材有限公司请求强制执行本院(2016)冀0802民初3801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