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1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1406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被执行人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查封的房产系轮候查封不宜处置,申请执行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我院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 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