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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13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洪笑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洪笑玲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345号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住所地: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司徒远强,该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源,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洪笑玲,女,198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台山市。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被告洪笑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于2017年6月12日以其与被告洪笑玲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计109元,由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负担。审判员 何 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彩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