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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拱执民字第3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周灵虹公民身份号码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灵虹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杭拱执民字第3205号被拘留人:周灵虹公民身份号码:×××7462本院在执行浙江知本担保有限公司与周灵虹、周幼青(2015)杭拱执民字第320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周灵虹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