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82民初1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扬中润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礼林、郭慧妍等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扬中润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礼林,郭慧妍,扬中金源博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云腾飞扬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2民初1963号原告:扬中润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西路79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军,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礼林,男,汉族,扬中市人,住扬中市。被告:郭慧妍,女,汉族,扬中市人,住扬中市。被告:扬中金源博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扬中市三茅街道金苇西路106-1号。被告:江苏云腾飞扬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三茅街道纬四路6号。原告扬中润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礼林、郭慧妍、扬中金源博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云腾飞扬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6月05日立案。原告扬中润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扬中润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姚圣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慧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