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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刑初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宏谭家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宏,谭家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236刑初183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宏,女,1975年1月3日出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3月29日被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5日被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谭家义,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7日由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以奉检刑诉[2017]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宏、谭家义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杨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宏、谭家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21日至2月11日期间,被告人李宏、谭家义在奉节县大树镇梅子场镇老供销社自己经营的茶馆内,多次组织、邀约杨某、胡某、刘某等数名参赌人员,用扑克牌为赌具,以“炸金花”的方式聚众赌博。被告人谭家义负责在赌场外望风,被告人李宏负责在赌场上抽水。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李宏、谭家义共抽水27000余元,除去开支,获利19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宏、谭家义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宏、谭家义共同故意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宏、谭家义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宏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谭家义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谭家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二被告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安机关扣押亚洲鹰牌扑克9副。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示的经被告人李宏、谭家义质证无异议且本院予以认证的以下证据在卷佐证:1、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通知书;2、决定书、扣押清单;3、抓获经过、借条(复印件)、通话清单、户籍证明;4、证人徐某、李某、杨某、胡某、刘某、谭某、李某1、胡某的证言;5、被告人李宏、谭家义的供述与辩解;6、扣押笔录及照片、指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图。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宏、谭家义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宏、谭家义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均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初犯,均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二被告人系夫妻,家中需人照料,被告人李宏对居住社区重大不良影响相对较小,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李宏、谭家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谭家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李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宏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追缴被告人李宏、谭家义非法所得人民币19000元;没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亚洲鹰牌扑克9副。追缴、没收的财物均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田正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