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2执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景佳欣申请执行陈亚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景佳欣,陈亚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995号申请执行人景佳欣,女,199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亚运,男,198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景佳欣申请执行陈亚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陈亚运名下银行存款21000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孔 希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政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