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2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北京首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首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238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首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芳园21号。法定代表人黄寅生,董事长。被执行人:高建军,男,196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首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建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26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建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北京首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建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柏 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