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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高法行申1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尚永珍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尚永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行申19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尚永珍,女,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尚永珍因诉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政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行终23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尚永珍以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的本案诉讼,诉讼请求不明确,事实依据不具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综上,尚永珍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尚永珍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孟凡平代理审判员  厉文华代理审判员  梁 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