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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82执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张建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282执825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支行与张建民、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马仙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建民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建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