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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牛某诉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某,田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陕0825民初238号原告:牛某,男,汉族。被告:田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牛某与田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某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全额退回原告。审判长  袁佩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院印)书记员  郭亚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