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牛某诉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某,田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陕0825民初238号原告:牛某,男,汉族。被告:田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牛某与田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某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全额退回原告。审判长 袁佩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院印)书记员 郭亚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