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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民初1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湖北全诚物流有限公司与佛山安可锚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全诚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安可锚链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初1011号原告:湖北全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颐阳路699号(煤气大楼七层)。法定代表人:郭振全,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佛山安可锚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金港路。法定代表人:juanignaciovicinay,系该公司经理。原告湖北全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安可锚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湖北全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湖北全诚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钧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