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3民初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河南安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炜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安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炜升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3民初498号原告河南安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王炜升。本院在审理河南安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王炜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安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南安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河南安佳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许 庆审 判 员 杨 琳代理审判员 徐志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姗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