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恢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赵某与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陈宏林拘留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恢9号被拘留人陈某,男,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执行赵某与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某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