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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司惩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蒋爱平与余万韶合同纠纷一案中拘留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余万韶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湘10司惩2号被拘留人:余万韶。本院在执行(2017)湘10执恢3号蒋爱平与余万韶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余万韶拒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余万韶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