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民终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上诉人刘建平与被上诉人魏延凤、呼延雄、高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建平,魏延凤,呼延雄,高小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7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建平,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延凤,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呼延雄,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小燕,女。上诉人刘建平因与被上诉人魏延凤、呼延雄、高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6)陕0602民初49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建平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刘建平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刘建平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现减半收取,实际由上诉人刘建平负担2150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彩虹审 判 员 武 烨代理审判员 李欣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樊 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