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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民终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上诉人刘建平与被上诉人魏延凤、呼延雄、高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建平,魏延凤,呼延雄,高小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7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建平,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延凤,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呼延雄,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小燕,女。上诉人刘建平因与被上诉人魏延凤、呼延雄、高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6)陕0602民初49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建平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刘建平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刘建平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现减半收取,实际由上诉人刘建平负担2150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彩虹审 判 员  武 烨代理审判员  李欣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樊 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