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1972民初53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杨金煌与东莞市高禾服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金煌,东莞市高禾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5391号原告:杨金煌,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媛,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高禾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号。法定代表人:黄润辉。原告杨金煌诉被告东莞市高禾服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方 印人民陪审员  叶创忠人民陪审员  陈献惠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珊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