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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29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惠蒲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2924号原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惠蒲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常金科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李国栋人民陪审员  张颖军人民陪审员  王清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赵 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