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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刑辖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孔祥亮、陈雁、芦保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03刑辖13号淄川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孔祥亮、陈雁、芦保庆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书面建议我院指定你院管辖。我院审查决定,为方便该案诉讼和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