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刑辖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孔祥亮、陈雁、芦保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03刑辖13号淄川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孔祥亮、陈雁、芦保庆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书面建议我院指定你院管辖。我院审查决定,为方便该案诉讼和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