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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2民初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毛XX与胡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XX,胡XX,周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02民初1301号原告:毛XX。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国强,湖南金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胡XX。被告:周XX。原告毛XX诉被告胡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国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XX、周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毛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X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事实及理由:2014年5月10日,被告胡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5月12日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2014年6月17日又借款5万元,约定于6月25日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胡XX未还款。被告胡XX、周XX系夫妻,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被告胡XX、周XX未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被告胡XX出具的三份借据及被告胡XX与周XX的婚姻登记表一份,拟证明原告向被告胡XX出借25万元,胡XX与周XX系夫妻的事实,被告胡XX、周XX未质证,本院依法确认原告证据真实性。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确认原告起诉的事实为案件事实。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被告胡XX向原告出具的三份借据,足以认定原告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胡XX应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逾期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胡XX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胡XX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发生在被告胡XX、周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胡XX所欠原告债务,周XX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胡XX、周XX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胡XX、周XX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毛XX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其中10万元从2014年6月10日起算,10万元从2014年6月12日起算,5万元从2014年6月25日起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1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992元,合计7707元,由被告胡XX、周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 昱审 判 员  许君龙人民陪审员  文建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樱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