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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381执恢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刘勇与崔买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勇,崔买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381执恢172号申请执行人:刘勇,1953年1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陕西省蓝田县人。被执行人:崔买吉,女,1944年12月21日生,汉族,文盲,农民,宣威市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08)宣民初字第86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刘勇申请执行崔买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5800元。本院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已死亡,现遗产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安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天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