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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董先平与靳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先平,靳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357号申请执行人:董先平。被执行人:靳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先平与被执行人靳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执3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付林审判员  张丽萍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松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