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2民初1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翟素红与邬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翟素红,邬成龙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122民初1181号原告:翟素红,女,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铭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晔,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邬成龙,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来安县。原告翟素红与被告邬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翟素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铭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邬成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素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邬成龙立即支付货款38000元,并以38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货款利率给付自2015年8月1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邬成龙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1月邬成龙向其购买装饰材料,2014年12月5日经双方对账确认,邬成龙共欠其材料款38000元,并承诺于2015年元旦前付清,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翟素红材料款叁万捌千元正(38000)定于2014年元旦前付全部款项。欠款人:邬成龙,2014年12.5.”。后邬成龙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货款,2015年4月9日邬成龙再次承诺于2015年7月份付清,并在此前欠条复印件上加注“定于2015.7月份付清。邬成龙,2015年4.9。341122197910042811”。此后,虽经多次催要,邬成龙至今未向其支付所欠货款。邬成龙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因邬成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对翟素红的主张和证据进行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翟素红提供了邬成龙出具的欠条,本院对翟素红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邬成龙欠翟素红装饰材料款38000元事实清楚,翟素红的诉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该欠条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翟素红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给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该欠条对还款期限已作约定,邬成龙未按期偿还,应承担全部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被告邬成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翟素红材料款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1日计至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邬成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王立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仲星月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附: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来安县农村商业银行新河支行账号:2000035024221030000001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