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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1民初5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马永龙与张文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永龙,张文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5350号原告:马永龙,男,1968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现住江苏省常熟市。被告:张文信,男,1990年2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现住江苏省常熟市。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永龙与被告张文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唐海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马永龙于2017年6月13日以被告未到庭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永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永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马永龙负担。审判员  唐海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缪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