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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5执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4-05

案件名称

云和县荣信建材经营部与云和京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5执392号申请执行人云和县荣信建材经营部被执行人云和京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和县荣信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云和京驰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15.1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