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顺河世龙雨润食品店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顺河世龙雨润食品店,张世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986号申请执行人: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186号。法定代表人:刘琦,局长。被执行人:怀远县顺河世龙雨润食品店,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中心集贸市场。被执行人:张世龙,男,196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执行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怀远县顺河世龙雨润食品店、张世龙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怀远县顺河世龙雨润食品店、张世龙已按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9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立新审 判 员 钱金林代理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