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1民初3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任龙飞与黄德喜、周月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龙飞,黄德喜,周月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3312号申请人任龙飞,男,汉族,1968年2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南县。被申请人黄德喜,男,汉族,1961年7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县。被申请人周月娥,女,汉族,1962年6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申请人黄德喜之妻。原告任龙飞与被告黄德喜、周月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任龙飞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黄德喜、周月娥银行存款11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任龙飞以其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的保单号为PZPP20174301007400006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任龙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德喜、周月娥的银行存款1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盛群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彭英 更多数据: